怀孕妈妈网上售子,买家企图免费拿货,险些成功
当前位置: 合肥供卵 > 合肥代孕产子 >

怀孕妈妈网上售子,买家企图免费拿货,险些成功

类别:合肥代孕产子 日期:2023-11-26 21:47

在一个贴吧平台上,一位准妈妈公然出卖即将出生的亲生子女。一名“买家”通过网络与她取得联系,企图“空手套白狼”,险些得手。最近,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刘某某,女性,1997年出生,江西省吉水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3月,她发布“领养小孩”的信息,试图通过出售亲生子女来非法获利。

同年3月底,买家蒋某(另作处理)在贴吧上看到了这个信息,于是约刘某某在东莞市长安镇的万科广场见面,并商谈好刘生下孩子后交由蒋抚养,蒋届时支付刘4万元“营养费”。

次月,蒋某为了让即将出生的婴儿户口顺利落在自己名下,要求刘到长安镇租房住,并带刘在东莞新安医院以蒋的名义建档产检。2018年5月24日,蒋某陪同刘某某以蒋的身份信息到上述新安医院登记住院进行剖宫产产下一名女婴,生育开支由蒋支付。

同年5月28日,蒋某找办理假证件人员办了一张虚假的5万元银行转账凭条,并将该凭条拍照发送给刘某某,随后到医院要求刘某某让其抱走婴儿,刘见款项一直未到账遂不同意蒋抱走女婴。当天,蒋某的丈夫得知该涉嫌买卖婴儿的事情后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后随即赶赴新安医院抓获蒋某,次日在新安医院抓获刘某某。目前,婴儿由刘某某及其家人抚养。

怀孕妈妈网上售子,买家企图免费拿货,险些成功

法院认为,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犯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当庭亦表示认罪,且目前小孩由刘某某及其家人抚养,若对其适用监禁刑,不利于母女二人的感情培养亦不利于小孩的成长,综合考虑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决定对刘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某出卖的是自己的小孩、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同时,辩护人还提出刘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但法院经查,刘某某的犯罪行为系因他人报警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辩护人的前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刘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参考资料